期權是交易雙方關于未來買賣權利達成的合約,。就股票期權來說,,期權的買方(權利方)通過向賣方(義務方)支付一定的費用(權利金),獲得一種權利,,即有權在約定的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向期權賣方買入或賣出約定數(shù)量的特定股票或ETF ,。當然,,買方(權利方)也可以選擇放棄行使權利。如果買方?jīng)Q定行使權利,,賣方就有義務配合,。
各市場參與人:
2016年11月11日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發(fā)布《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(shù)證券投資基金利潤分配公告》,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(shù)證券投資基金(證券簡稱為“50ETF”,,證券代碼為“510050”)將進行分紅,,除息日為11月29日。根據(jù)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交易規(guī)則》,,上證50ETF期權合約將于11月29日對50ETF所有未到期合約進行合約調整,,并重新掛牌新的期權合約,,現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。
一,、合約調整涉及的相關事項
?。ㄒ唬┖霞s條款的調整。50ETF期權合約的合約單位,、行權價格,、合約交易代碼和合約簡稱相應調整如下:
1、新合約單位=[原合約單位×11月28日50ETF收盤價]/[11月28日50ETF收盤價-現(xiàn)金紅利(即每份0.053元)]
2,、新行權價格=原行權價格×原合約單位/新合約單位
調整后的合約單位,,按照四舍五入原則取整數(shù);調整后的行權價格,,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則取小數(shù),,保留3位小數(shù)。
3,、合約交易代碼的第12位由“M”調整為“A”,,表示期權合約發(fā)生首次調整,第13至17位的行權價格不變,,仍為原行權價格,。
4、合約簡稱中的行權價格調整為新行權價格,,并把最后的標志位調整為“A”(原來無標志位),。
(二)交易結算事宜的調整,。50ETF期權合約發(fā)生上述調整后,,交易與結算按照調整后的合約條款進行。11月29日,,漲跌停價格和開倉保證金均以調整后的合約單位,、前結算價格作為計算依據(jù)。其中,,調整后的合約前結算價格=原合約結算價格×原合約單位/新合約單位,。日終,中國結算按照調整后的合約單位及行權價格計算并收取維持保證金,、鎖定備兌證券,。
(三)備兌持倉事宜,。11月29日,,投資者持有的期權合約備兌持倉可能會因為合約調整而發(fā)生備兌證券不足的情況,投資者需要按新合約單位計算并補足備兌證券,。若未及時補足,,期權經(jīng)營機構應依據(jù)相關約定及時強行平倉,。若仍未及時補足或平倉,中國結算將按相關規(guī)則進行強行平倉,。
?。ㄋ模┖霞s加掛、摘牌事宜,。50ETF期權合約發(fā)生上述調整后,,本所不再對其加掛新到期月份與行權價格的合約。另外,,如出現(xiàn)調整后合約的持倉數(shù)量日終為零的情形,,本所于下一交易日對該合約予以摘牌。
二,、掛牌新的期權合約
11月29日,,本所將按照50ETF分紅后除權除息價格重新掛牌新的各個月份合約,新掛合約包括認購,、認沽兩種類型,,四個到期月份(2016年12月、2017年1月,、3月和6月),,五個行權價格(1個平值、2個實值,、2個虛值),,共40個合約。新掛合約的合約單位均為10000,,合約交易代碼的第12位為“M”,,合約簡稱的最后無標志位,。
三,、期權經(jīng)營機構應及時提醒客戶50ETF分紅及50ETF期權合約調整事宜,向客戶做好解釋工作,,并重點關注備兌持倉客戶,,提醒客戶在規(guī)定時間內準備好足額的備兌證券,保障本次50ETF期權合約調整工作的順利進行,。
特此通知,。
上海證券交易所衍生品業(yè)務部
2016年11月11日
注:本通知內容,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(wǎng)站發(fā)布的為準
http://www.sse.com.cn/assortment/options/home/update/c/c_20161111_4201435.s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