假借項目名義進行非法集資案例

案例:利用房地產項目非法集資

浙江麗水中級法院經(jīng)審理查明,,2002年9月,,季文華等人在僅有極少量自有資金的情況下,,通過借款等方式籌得資金,,注冊成立慶元縣銀泰房地產開發(fā)有限公司,。

使用集資款和借款多次更名和增資,,并隱瞞公司虧損真相,,通過虛假宣傳等方式,造成其公司經(jīng)濟實力雄厚的假象,,以15‰至90‰的月利率,,在浙江麗水等地大肆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非法集資,總計集資額高達55.69億元人民幣,。

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涉案金額高達55.69億元的浙江麗水“銀泰房產集資詐騙”案作出二審判決,,以集資詐騙罪將主犯季文華改判為死緩,核準維持對其他涉案人員的一審判決,。

防非小貼士

什么是非法集資?

非法集資,,是指未經(jīng)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(guī)定,以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,,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,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