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募集對象,。非法集資通常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,沒有合格投資者標準,、人數限制,。
(2)募集方式。非法集資通常通過媒體,、推介會,、傳單、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,,特別是組織者發(fā)展下線,,下線再發(fā)展同事、朋友,、親屬等,,以吸取公眾資金。
(3)運作方式,。非法集資一般沒有真實的投資項目,,通常以月、季,、年為期,,給付本金和利息。
(4)風險承擔方式,。非法集資通常保本保息,,以高息、返利為誘餌,,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或者給固定回報,。
(私募基金監(jiān)管部 供稿)